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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3月13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教学〔02〕号文《关于表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学校学工处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卓翔之、王惠生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1-03-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13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教学〔02〕号文《关于表彰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学校学工处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卓翔之、王惠生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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