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和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来源: 发布时间:1998-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从9月份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和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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