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等9个部委所属共211所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原煤炭工业部所属15所普通高等学校,除中国矿业大学、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暂时仍由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外,从9月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7月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等9个部委所属共211所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原煤炭工业部所属15所普通高等学校,除中国矿业大学、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暂时仍由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外,从9月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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